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植物油脂、酿造酱(黄豆酱、甜面酱、豆瓣酱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产品、香辛料、盐水渍菜、生活饮用水、酱油、食醋、番茄、食用菌等中的几种原料为原来,添加或不添加鱼(虾)干制品、豆豉、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防腐剂等,经预处理、调配、炒制、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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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13 |
颁发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壹合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1-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