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和(或)食用植物油、香辛料、食用盐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或食用菌及其制品或蔬菜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畜(禽)骨汤、味精、食用动物油、酵母抽提物、香辛料(姜、蒜等)、芝麻酱、增稠剂、增味剂等,经预处理、煮制或熬制、过滤或不过滤、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半固态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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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2-14 |
颁发部门 | 重庆泉景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