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香辛料、酵母抽提物、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用盐、白砂糖、植脂末、酿造酱油、水产调味品、辣椒酱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柠檬酸、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冰乙酸(又名冰蜡酸)、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山梨酸钾、β-胡萝卜素的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经原材料前处理、调配、煮制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即食或进一步烹饪后食用的复合液体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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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3-15 |
颁发部门 | 广州淇治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