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鲜(冻)牛、猪、羊、鸡、鸭的板油、肥膘、网膜及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或藏于骨骼内的脂肪组织为主要原料经熔炼、精炼后添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或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或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或迷迭香提取物)制成的食用动物(猪、牛、羊、鸡、鸭)油和骨髓油。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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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8-01 |
颁发部门 | 广州市基优源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