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香辛料、青芥酱、芝麻酱、辣椒酱、酱腌菜等一种或两种以上物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经检验检疫合格鲜(冻)畜、禽产品、食用菌、番茄酱、花生酱、食用小麦淀粉、生活饮用水、蔬菜、干制水产品、味精、酱油、食醋、白砂糖等,经预处理、切分、调配、炒制、过滤或不过滤、包装、灭菌或不灭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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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7-14 |
颁发部门 | 重庆佳仙九七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