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动物油脂、植物油、禽畜骨(肉)清汤、鲜(冻)禽肉、鲜(冻)畜肉、麦芽糊精、酱油、豆瓣酱、生姜、大蒜、红葱头、花生、芝麻、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酵母抽提物、香辛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木瓜蛋白酶、山梨酸钾、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辣椒红、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预处理、调配、反应、降温、均质、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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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实施日期 | 2019-01-30 |
颁发部门 | 东莞市加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 废止日期 | 2022-06-23 |